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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納入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制度。

民國10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保法,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制度中,超過6萬3500人受惠。不過,各公營事業員工大部分沒納入公保年金,也不適用優惠存款利息,成為減肥最後的年金孤兒。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支票借款樟、黃昭順提案修法表示,公營事業員工大多數是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卻無法享公保各類保相同的養老年金給付標準,建議公營事業人員比照私校教師,領取公保給付時改為年金制,並可溯及適用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規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質詢時表示,有些修法版本納入民意代表與政務官,「社會形象怪怪的」,似乎不可行。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未來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將納入公保。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修法後粗估1萬9000人被納入公保,1年政府分擔保費新台幣2億4000萬元。

為使修法受益對象與去年修訂通過的私校教職員權益齊平,修法回溯到103年6月1日。立法院也「揮劍自宮」,排除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官適用。1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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